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一、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
1.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2.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
2.债务转让中,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
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提醒您,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江岸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东邻黄陂区,南隔长江与武昌区和洪山区相望,西沿江汉路、三眼桥路与江汉区接壤,北接东西湖区,是武汉七个中心城区之一,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市政协委员会所在地,总面积70.25平方千米。截至2016年,江岸区户籍人口71.11万,常住人口100万 [1] 。完成地区生产总值96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595亿元;外贸出口总额达到27.4亿美元,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106.6亿元。江岸区是汉口的核心组成部分,曾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对外交往中心,是中共中央武汉旧址和武汉国民政府旧址所在地。位于江岸区沿江地带的的汉口租界是规模仅次于天津和上海的列强在华第三大租界区。自1861年汉口开埠起,先后有英、俄、法、美、德、日等20国在此设立领事馆。江岸还是二七大罢工发源地,拥有许多“红色文化”旧址,境内汉口江滩为亚洲最大的滨江公园。2018年9月,《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在京发布,当选2018年中国百强区。